河北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划定公布!_北京时间

河北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划定公布!

为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近日,我省公布了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开采区(以下简称禁采区)和限制开采区(以下简称限采区)范围超采区超采区范围包括浅层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深层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面积...

河北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划定公布!

为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近日,我省公布了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开采区(以下简称“禁采区”)和限制开采区(以下简称“限采区”)范围。

超采区

超采区范围包括浅层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深层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面积共69693.3km²。

禁采区

综合考虑地下水超采程度、水源替代条件、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环境地质问题防治等因素,将城市管网覆盖并能满足供水要求的地区,发生严重的生态与环境地质问题的区域和高速铁路、高速公路、输气管线等重要基础设施保护范围,划定为禁采区。

经划定,禁采区面积2495.8km²。

在地下水禁采区内,不得开凿新的取水井,不得新增地下水取水量。

限采区

将禁采区以外的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划定为限采区。限采区面积40329.3km²。

在地下水限采区内,一般不得开凿新的取水井,生活用水更新井除外。

因抢险救灾、应急供水开凿的取水井,用完后应当及时封存,不得作为长期井使用。

通知自印发之日施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平原区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通知》(冀政函【2014】61号)同时废止。

河北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划定公布!

为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近日,我省公布了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开采区(以下简称禁采区)和限制开采区(以下简称限采区)范围超采区超采区范围包括浅层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深层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面积...

河北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划定公布!

为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近日,我省公布了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开采区(以下简称“禁采区”)和限制开采区(以下简称“限采区”)范围。

超采区

超采区范围包括浅层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深层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面积共69693.3km²。

禁采区

综合考虑地下水超采程度、水源替代条件、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环境地质问题防治等因素,将城市管网覆盖并能满足供水要求的地区,发生严重的生态与环境地质问题的区域和高速铁路、高速公路、输气管线等重要基础设施保护范围,划定为禁采区。

经划定,禁采区面积2495.8km²。

在地下水禁采区内,不得开凿新的取水井,不得新增地下水取水量。

限采区

将禁采区以外的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划定为限采区。限采区面积40329.3km²。

在地下水限采区内,一般不得开凿新的取水井,生活用水更新井除外。

因抢险救灾、应急供水开凿的取水井,用完后应当及时封存,不得作为长期井使用。

通知自印发之日施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平原区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通知》(冀政函【2014】6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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