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近日披露了一桩黄金偷盗案情:金店内黄金饰品看似无恙,实则大量黄金已被“偷梁换柱”,结果竟是内贼作案,金店柜台组长利用职务之便,3年时间里用铅块替代等重黄金,侵占金店共计45814.57克(45.8千克)黄金首饰,涉案价值达1894.1926万元。
金店内黄金饰品看似无恙
实则大量黄金已被“偷梁换柱”
结果竟是内贼作案
金店柜台组长利用职务之便
3年时间里
用铅块替代等重黄金
侵占金店
共计45814.57克黄金首饰
涉案价值达1894.1926万元

2021年秋天,胡惠(化名)来乌鲁木齐马先生经营的黄金珠宝店应聘,因销售经验丰富,很快担任了柜台组长。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发现了店里的管理漏洞,将店里的黄金首饰变现成功。
此后,她经常主动加班“伺机而动”,逐渐得到老板赏识和信任,店内的盘点都交给她。直到今年4月,胡惠有事请假,马先生亲自盘点,竟发现损失了几十公斤黄金首饰。
胡惠到案后,如实交代伙同男友黄志使用等重铅块替换黄金首饰,多次将店内黄金首饰带出变卖,用于偿还债务、供两人挥霍。经调查,两人侵占并销赃黄金首饰数量45814.57克,变现人民币金额1894.1926万元,目前已追回价值500余万元财物。
目前,犯罪嫌疑人胡惠、黄志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综合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人民网、杭州日报
编辑: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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