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 |八角派出所荣获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_北京时间

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 |八角派出所荣获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对党忠诚 服务人民 执法公正 纪律严明

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 |八角派出所荣获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

八角派出所荣获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

日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京召开,北京市公安局一批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单位和人员受到表彰。

来源 | “正警事儿”微信公众号

切实保障群众居住安全

为进一步消除治安风险隐患,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持续加强出租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出租行为,切实保障群众居住安全与生活安宁。

案例一

鲁谷派出所民警在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房屋出租人李某未获公安机关许可,以日租房的方式进行旅店业经营。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对李某作出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二

老山派出所民警对出租房屋进行检查时,发现房屋出租人刘某明知房屋门锁缺损,没有及时整改,存在较为严重的治安隐患。公安机关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和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刘某限期整改,并作出行政罚款的处罚。

案例三

五里坨派出所辖区内,房屋出租人杨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对杨某作出行政罚款处罚。

法规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为方便广大房屋出租人及时完成租住信息登记,北京市公安局升级了“自主申报”系统,您可以通过手机、足不出户就能履行出租登记责任。

在此,也提示广大市民朋友,当您发现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等情况时,请主动向属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反映或者也可以通过“自主申报”系统进行线上举报。一经查实,将视情予以奖励,并对您的个人信息依法严格保密。

建立全时域安保体系

日前,第12届警博会在北京首钢国际会展中心落下帷幕。展会期间,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创新建立“全时域”安保体系,通过“双区联动”立体防控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实现展会期间“零事故”“零差错”的安保目标,累计保障14万人次安全观展,服务参展商800余家。

在布展阶段,石景山公安分局提前进驻首钢园区,设立现场指挥部,一方面按照分时分段、分区划块原则实行网格化管理,部署警力24小时值守;另一方面,统筹远端巡控和近端安保力量,强化秩序维护、应急处突等工作措施。同时,石景山公安分局组织30名机动应急力量,确保遇到突发情况能快速响应、高效处置,确保布展搭建顺利有序进行。

进入正式展期后,石景山公安分局根据活动特点和场地实际,构建核心区和外围区“双区联动”安防体系:在展馆内部、重点门区、安检口及人车流主要通道等重要点位,科学设置18类勤务岗,采取“白天执勤+夜间值守”全天候勤务模式;按照定岗、定人、定责管理机制,日均投入安保力量600余人次,部署警力每15分钟完成一次动态巡查,通过高频次网格化巡查、动态化布警,实现安全防控无死角。在展馆外围,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区消防救援部门,部署警力对首钢园区及周边重点道路,展开动态“车巡+步巡”立体防控,做好秩序维护和引导、案事件处置、消防检查监督、交通疏导等工作。此外,分局严格实行上岗管理制度,组织民警认岗认地、知岗知责并开展岗位培训,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供稿 | 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

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 |八角派出所荣获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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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

八角派出所荣获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

日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京召开,北京市公安局一批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单位和人员受到表彰。

来源 | “正警事儿”微信公众号

切实保障群众居住安全

为进一步消除治安风险隐患,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持续加强出租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出租行为,切实保障群众居住安全与生活安宁。

案例一

鲁谷派出所民警在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房屋出租人李某未获公安机关许可,以日租房的方式进行旅店业经营。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对李某作出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二

老山派出所民警对出租房屋进行检查时,发现房屋出租人刘某明知房屋门锁缺损,没有及时整改,存在较为严重的治安隐患。公安机关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和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刘某限期整改,并作出行政罚款的处罚。

案例三

五里坨派出所辖区内,房屋出租人杨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对杨某作出行政罚款处罚。

法规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为方便广大房屋出租人及时完成租住信息登记,北京市公安局升级了“自主申报”系统,您可以通过手机、足不出户就能履行出租登记责任。

在此,也提示广大市民朋友,当您发现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等情况时,请主动向属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反映或者也可以通过“自主申报”系统进行线上举报。一经查实,将视情予以奖励,并对您的个人信息依法严格保密。

建立全时域安保体系

日前,第12届警博会在北京首钢国际会展中心落下帷幕。展会期间,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创新建立“全时域”安保体系,通过“双区联动”立体防控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实现展会期间“零事故”“零差错”的安保目标,累计保障14万人次安全观展,服务参展商800余家。

在布展阶段,石景山公安分局提前进驻首钢园区,设立现场指挥部,一方面按照分时分段、分区划块原则实行网格化管理,部署警力24小时值守;另一方面,统筹远端巡控和近端安保力量,强化秩序维护、应急处突等工作措施。同时,石景山公安分局组织30名机动应急力量,确保遇到突发情况能快速响应、高效处置,确保布展搭建顺利有序进行。

进入正式展期后,石景山公安分局根据活动特点和场地实际,构建核心区和外围区“双区联动”安防体系:在展馆内部、重点门区、安检口及人车流主要通道等重要点位,科学设置18类勤务岗,采取“白天执勤+夜间值守”全天候勤务模式;按照定岗、定人、定责管理机制,日均投入安保力量600余人次,部署警力每15分钟完成一次动态巡查,通过高频次网格化巡查、动态化布警,实现安全防控无死角。在展馆外围,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区消防救援部门,部署警力对首钢园区及周边重点道路,展开动态“车巡+步巡”立体防控,做好秩序维护和引导、案事件处置、消防检查监督、交通疏导等工作。此外,分局严格实行上岗管理制度,组织民警认岗认地、知岗知责并开展岗位培训,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供稿 | 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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