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8户买房办证5年被判“恶意串通合同无效”_北京时间

北京28户买房办证5年被判“恶意串通合同无效”

入住装修后被判“恶意串通,合同无效”2016年,千禧公司再次起诉28户购房人和明达公司,称其交易存在恶意串通,要求判决其购房合同无效。

北京28户买房办证5年被判“恶意串通合同无效”

“我有案底了,我跟人恶意串通了,单位同事会怎么看我,我还能去上班吗?”过年期间,宋先生经常被妻子问得无法回答。

今年1月初,宋先生的妻子收到了北京朝阳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文件显示其五年前的购房行为属与开发商“恶意串通”,合同无效。这意味着,宋先生的父母卖掉老家房产、用一生积蓄为儿子儿媳购买的房子,很可能将被强行收走。

据“暴风眼”了解,和他们有同样情况的还有王女士等28名业主,他们都是在2011到2012年购买的房子。王女士等业主已于1月初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上诉。

低价购买“不良资产”四年未能住新房

2011年至2012年期间,通过朋友、同事介绍等方式,28名业主陆续从北京盛世嘉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盛世嘉辉)手中购买了碧湖居小区的共33套房子。该小区位于朝阳公园西门,地理位置优越。

盛世嘉辉相关负责人介绍,这33套房子是他们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安华支行收购的一份不良资产。2005年,开发商北京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明达公司)以33套房子为抵押从建行贷款,因无法还款,房子交付给了银行进行抵债。2011年,有十余年不良资产处置经验的盛世嘉辉介入并收购了这份不良资产。

28名业主以19000元至24000元不等的价格支付全款购买了房子。“那时候小区的市场价大概两万四五到两万七八吧,考虑到房子是不良资产,涉及租户腾退,还要一次性支付全款,当时觉得便宜六七千真不算离谱”。购房人宋先生告诉“暴风眼”,为了凑齐房款,很多购房人出售了原有的住房,也有人做了私人借款。

购房人钱先生说,2012年6月,盛世嘉辉的工作人员找他签署了一份《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合同甲方为开发商明达公司,价格为每平米8840元。盛世嘉辉的工作人员称签这份合同是为了办理房产证,这个价格则是为了跟建行的抵押一致。“我们差不多都是那几天签的合同,都是盛世嘉辉带来的合同。”

​购房者们本以为买到了价廉物美的好房子,不曾想麻烦才刚刚开始。

买房后要入住时,这些业主发现所购房屋内住着人,这些租户是从北京千禧年代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千禧公司)租来房子,并且拒绝搬走。业主们了解得知,千禧公司的控制人陈达文曾经是明达的股东及董事长,双方后来有矛盾分家了,对于房子的归属双方一直存在争议。

“当时承诺会做好清退工作,我们也没太在意。毕竟我们是合法购买,建行这边的相关文件我们也都看到了。他们的争议是他们的,房子肯定是我们的。”购房人钱先生告诉“暴风眼”。

2012年,28名业主陆续拿到了房产证,却仍无法搬进新房。由于千禧公司拒绝腾退房屋,盛世嘉辉代表业主向千禧公司提起诉讼。从2013年开始,经过一审、二审、强制执行,到2016年初,28名业主终于拿回房子,此时距离买房已经过去了四年多。

从购房日起至15年7、8月份,盛世嘉辉为购房人支付每月租房费用。“即便这样,家里也被这件事情弄得乱七八糟。我父母卖掉老家房子凑的钱,本想来北京养老,但母亲一直到去世都没能住进去”,宋先生说。

入住装修后被判“恶意串通,合同无效”

2016年,千禧公司再次起诉28户购房人和明达公司,称其交易存在恶意串通,要求判决其购房合同无效。那时候,业主们刚刚拿回了住房,陆续装修入住。“那时候都没当回事,房子都拿到了,他们闹腾不出什么。开庭的时候大部分业主都没去。”

碧湖居小区。

2017年1月初,业主们收到了北京朝阳区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明达公司和业主们的购房行为属于恶意串通,侵犯了千禧公司的权益,合同无效。

“北京明达公司与购房人就涉案房屋签订买卖合同时,均明知涉案房屋存在其他权利人,双方仍以低价签订合同,属恶意串通”。法院认为存在恶意的理由是,购房人没有进入房屋查看、明知有租户却不了解租赁主体情况、通过盛世嘉辉而非明达购买房屋,“与通常交易习惯不符”。

并且,购房合同显示价格为每平方米8840元,明显低于正常交易价格。购房人提交的向盛世嘉辉委托人付款的证据,即便付款情况属实,因盛世嘉辉并非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其所付款项不能视为为购买涉案房屋向明达公司支付的购房款。

“我们确实是通过亲友介绍了解到盛世嘉辉的房子,但并不认识开发商,根本没办法去串通。房子属于银行不良资产,相关文件我们也都看到了,所以才通过盛世嘉辉购买。当时屋内有租户,但盛世嘉辉承诺会做好清退工作,并且我们全家在小区实地考察,也看了同户型的房子,也不是一拍脑门就买的。”购房人钱先生认为,即便相关环节存在瑕疵,也不能证明是恶意串通。

盛世嘉辉主管不良资产清退的负责人姜会春称,8840元是当初明达公司从建行借债时候的价格,这样一份合同正好可以抵债。多余的钱款部分支付给了担保、分析机构,部分作为盛世嘉辉的盈利。“我们当时咨询过税务部门,并不存在问题。”至于两万上下的成交价格低于市场价,姜会春称几年前不良资产处置低于市场价是很正常的。

购房人宋先生告诉“暴风眼”,一审败诉对购房人家庭影响很大。“妻子经常念叨,我有案底了,我跟人恶意串通了,单位同事会怎么看我,我还能去上班么?”

购房人二审代理律师、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杨航远律师认为,交易环节中的各方需要存在合意才能是串通,此案中购房人没有接触过开发商,双方并不存在合意。业主不了解千禧和明达之间的债务纠纷,不存在要侵害千禧债权的故意。没有实地看房等行为并不足以证明存在“恶意串通”,并且部分购房人是实地看过房子的、没有看房的人也看了同小区同户型的房子。

杨航远说,房屋实际成交价在19000元至24000元之间,并未显著低于两万四五的市场价。一审中已经提交了收据、银行流水等关键证据,法院应该予以采信。

明达公司称商业争议不应影响购房者

“不管我们和千禧的争议如何,购房人是善意的,他们的权益不应该被侵害。”明达公司职工孙明立代表公司出庭参与了案件的审理。他向“暴风眼”表示,明达不认可判决结果,已经提起上诉。

孙明立称,房子是明达作为债务处置财产给了建设银行,建行把它作为不良资产进行处置,购房人和建行之间才是真正的买卖关系,明达只是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和购房人没有接触是很正常的。“8840元的价格,就是我们抵债给建行的价格。不管后来卖多少钱,我们只能按照这个价格开具发票。”

至于双方公司之间的纠纷,孙明立称当初明达的董事长、股东陈达文私下把房屋转移给了千禧公司,对此明达一直是不认可的。并且这个转让也没有真正完成,不然明达也无法把房子抵押给建行,双方就这个问题打了很多年官司。

2月8日,“暴风眼”联系了千禧公司,工作人员称,此项目的负责人正在休假,下周才能回来,其他人不便接受采访。

律师称购房人需证明善意取得

京师律师事务所韩明辉律师表示,购房人购买现房没有进入房间查看,确实容易被认为存在串通转移财产的行为。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律师称,很多判例显示,认定卖房人是否存在恶意时,主要依据是否实地看房。即便购房人举证解释系不良资产处置、实地看了同户型房子等信息,想要证明非恶意也比较困难。

北京市高通律师事务所郑洪涛律师则认为,未实地看房、不直接接触开发商等行为确实存在问题,但不能推定存在恶意串通。问题的关键在于成交价格是否合理,一审中法院认可的是8840的成交价,在这个基础上会判合同无效。

律师认为,由于两万元左右的成交价也比市场价低了很多,在二审中,购房人需要解释清楚以这个价格购得房屋的合理性。同时,也要对几个不符合购房习惯的地方进行解释说明。

“即使法院认定千禧一开始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只要购房人证明自己是善意取得,千禧也无法从他们手中获得房屋,而是应该向明达公司索要赔偿”。韩明辉律师说。

韩明辉提醒,购买不良资产抵押房屋,尽量通过正规拍卖程序,如果通过其他方式购买,一定要做好背景调查,以合理价格购买。要小心售价异常的房屋,如果价格明显过低,购买时建议先咨询律师,防止合同无效造成损失。

文/刘亚洲

“暴风眼”原创,转载须注明来源。

北京28户买房办证5年被判“恶意串通合同无效”

入住装修后被判“恶意串通,合同无效”2016年,千禧公司再次起诉28户购房人和明达公司,称其交易存在恶意串通,要求判决其购房合同无效。

北京28户买房办证5年被判“恶意串通合同无效”

“我有案底了,我跟人恶意串通了,单位同事会怎么看我,我还能去上班吗?”过年期间,宋先生经常被妻子问得无法回答。

今年1月初,宋先生的妻子收到了北京朝阳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文件显示其五年前的购房行为属与开发商“恶意串通”,合同无效。这意味着,宋先生的父母卖掉老家房产、用一生积蓄为儿子儿媳购买的房子,很可能将被强行收走。

据“暴风眼”了解,和他们有同样情况的还有王女士等28名业主,他们都是在2011到2012年购买的房子。王女士等业主已于1月初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上诉。

低价购买“不良资产”四年未能住新房

2011年至2012年期间,通过朋友、同事介绍等方式,28名业主陆续从北京盛世嘉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盛世嘉辉)手中购买了碧湖居小区的共33套房子。该小区位于朝阳公园西门,地理位置优越。

盛世嘉辉相关负责人介绍,这33套房子是他们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安华支行收购的一份不良资产。2005年,开发商北京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明达公司)以33套房子为抵押从建行贷款,因无法还款,房子交付给了银行进行抵债。2011年,有十余年不良资产处置经验的盛世嘉辉介入并收购了这份不良资产。

28名业主以19000元至24000元不等的价格支付全款购买了房子。“那时候小区的市场价大概两万四五到两万七八吧,考虑到房子是不良资产,涉及租户腾退,还要一次性支付全款,当时觉得便宜六七千真不算离谱”。购房人宋先生告诉“暴风眼”,为了凑齐房款,很多购房人出售了原有的住房,也有人做了私人借款。

购房人钱先生说,2012年6月,盛世嘉辉的工作人员找他签署了一份《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合同甲方为开发商明达公司,价格为每平米8840元。盛世嘉辉的工作人员称签这份合同是为了办理房产证,这个价格则是为了跟建行的抵押一致。“我们差不多都是那几天签的合同,都是盛世嘉辉带来的合同。”

​购房者们本以为买到了价廉物美的好房子,不曾想麻烦才刚刚开始。

买房后要入住时,这些业主发现所购房屋内住着人,这些租户是从北京千禧年代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千禧公司)租来房子,并且拒绝搬走。业主们了解得知,千禧公司的控制人陈达文曾经是明达的股东及董事长,双方后来有矛盾分家了,对于房子的归属双方一直存在争议。

“当时承诺会做好清退工作,我们也没太在意。毕竟我们是合法购买,建行这边的相关文件我们也都看到了。他们的争议是他们的,房子肯定是我们的。”购房人钱先生告诉“暴风眼”。

2012年,28名业主陆续拿到了房产证,却仍无法搬进新房。由于千禧公司拒绝腾退房屋,盛世嘉辉代表业主向千禧公司提起诉讼。从2013年开始,经过一审、二审、强制执行,到2016年初,28名业主终于拿回房子,此时距离买房已经过去了四年多。

从购房日起至15年7、8月份,盛世嘉辉为购房人支付每月租房费用。“即便这样,家里也被这件事情弄得乱七八糟。我父母卖掉老家房子凑的钱,本想来北京养老,但母亲一直到去世都没能住进去”,宋先生说。

入住装修后被判“恶意串通,合同无效”

2016年,千禧公司再次起诉28户购房人和明达公司,称其交易存在恶意串通,要求判决其购房合同无效。那时候,业主们刚刚拿回了住房,陆续装修入住。“那时候都没当回事,房子都拿到了,他们闹腾不出什么。开庭的时候大部分业主都没去。”

碧湖居小区。

2017年1月初,业主们收到了北京朝阳区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明达公司和业主们的购房行为属于恶意串通,侵犯了千禧公司的权益,合同无效。

“北京明达公司与购房人就涉案房屋签订买卖合同时,均明知涉案房屋存在其他权利人,双方仍以低价签订合同,属恶意串通”。法院认为存在恶意的理由是,购房人没有进入房屋查看、明知有租户却不了解租赁主体情况、通过盛世嘉辉而非明达购买房屋,“与通常交易习惯不符”。

并且,购房合同显示价格为每平方米8840元,明显低于正常交易价格。购房人提交的向盛世嘉辉委托人付款的证据,即便付款情况属实,因盛世嘉辉并非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其所付款项不能视为为购买涉案房屋向明达公司支付的购房款。

“我们确实是通过亲友介绍了解到盛世嘉辉的房子,但并不认识开发商,根本没办法去串通。房子属于银行不良资产,相关文件我们也都看到了,所以才通过盛世嘉辉购买。当时屋内有租户,但盛世嘉辉承诺会做好清退工作,并且我们全家在小区实地考察,也看了同户型的房子,也不是一拍脑门就买的。”购房人钱先生认为,即便相关环节存在瑕疵,也不能证明是恶意串通。

盛世嘉辉主管不良资产清退的负责人姜会春称,8840元是当初明达公司从建行借债时候的价格,这样一份合同正好可以抵债。多余的钱款部分支付给了担保、分析机构,部分作为盛世嘉辉的盈利。“我们当时咨询过税务部门,并不存在问题。”至于两万上下的成交价格低于市场价,姜会春称几年前不良资产处置低于市场价是很正常的。

购房人宋先生告诉“暴风眼”,一审败诉对购房人家庭影响很大。“妻子经常念叨,我有案底了,我跟人恶意串通了,单位同事会怎么看我,我还能去上班么?”

购房人二审代理律师、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杨航远律师认为,交易环节中的各方需要存在合意才能是串通,此案中购房人没有接触过开发商,双方并不存在合意。业主不了解千禧和明达之间的债务纠纷,不存在要侵害千禧债权的故意。没有实地看房等行为并不足以证明存在“恶意串通”,并且部分购房人是实地看过房子的、没有看房的人也看了同小区同户型的房子。

杨航远说,房屋实际成交价在19000元至24000元之间,并未显著低于两万四五的市场价。一审中已经提交了收据、银行流水等关键证据,法院应该予以采信。

明达公司称商业争议不应影响购房者

“不管我们和千禧的争议如何,购房人是善意的,他们的权益不应该被侵害。”明达公司职工孙明立代表公司出庭参与了案件的审理。他向“暴风眼”表示,明达不认可判决结果,已经提起上诉。

孙明立称,房子是明达作为债务处置财产给了建设银行,建行把它作为不良资产进行处置,购房人和建行之间才是真正的买卖关系,明达只是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和购房人没有接触是很正常的。“8840元的价格,就是我们抵债给建行的价格。不管后来卖多少钱,我们只能按照这个价格开具发票。”

至于双方公司之间的纠纷,孙明立称当初明达的董事长、股东陈达文私下把房屋转移给了千禧公司,对此明达一直是不认可的。并且这个转让也没有真正完成,不然明达也无法把房子抵押给建行,双方就这个问题打了很多年官司。

2月8日,“暴风眼”联系了千禧公司,工作人员称,此项目的负责人正在休假,下周才能回来,其他人不便接受采访。

律师称购房人需证明善意取得

京师律师事务所韩明辉律师表示,购房人购买现房没有进入房间查看,确实容易被认为存在串通转移财产的行为。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律师称,很多判例显示,认定卖房人是否存在恶意时,主要依据是否实地看房。即便购房人举证解释系不良资产处置、实地看了同户型房子等信息,想要证明非恶意也比较困难。

北京市高通律师事务所郑洪涛律师则认为,未实地看房、不直接接触开发商等行为确实存在问题,但不能推定存在恶意串通。问题的关键在于成交价格是否合理,一审中法院认可的是8840的成交价,在这个基础上会判合同无效。

律师认为,由于两万元左右的成交价也比市场价低了很多,在二审中,购房人需要解释清楚以这个价格购得房屋的合理性。同时,也要对几个不符合购房习惯的地方进行解释说明。

“即使法院认定千禧一开始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只要购房人证明自己是善意取得,千禧也无法从他们手中获得房屋,而是应该向明达公司索要赔偿”。韩明辉律师说。

韩明辉提醒,购买不良资产抵押房屋,尽量通过正规拍卖程序,如果通过其他方式购买,一定要做好背景调查,以合理价格购买。要小心售价异常的房屋,如果价格明显过低,购买时建议先咨询律师,防止合同无效造成损失。

文/刘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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