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汽车司机和骑电瓶车的行人双方各自有错,承担同等责任。
近日,安徽宣城的肖先生在路口左转弯借道时,路遇相隔数米骑电瓶车的行人摔倒,因涉嫌没有安全谨慎驾驶被认定需承担事故责任。该段视频经@时间视频曝光后,引发舆论热议。
6月24日下午,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通过@广德交警发布了官方通报。通报称,两名骑电动车的行人在经过广德县一条没有交通信号灯也没有交警指挥的的丁字路口时,遇到了司机肖某驾驶的汽车左转弯,因两名行人避让不及导致摔倒受伤。事发后,司机未报警并驾车离开现场。
目前,广德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双方各自有错,承担同等责任。
电动车隔汽车数米摔倒
事发路段摔倒的两名行人。 图片来源于网络
司机肖先生告诉北京时间“此刻”(微信号:btimenow),6月20日下午自己驾驶汽车在一个丁字路口支路左转弯驶入主路时,路遇两名在县道骑电瓶车的女士,两人在未与自己汽车有接触的情况下相继摔倒在了路边。
肖先生称自己驾驶的汽车距离两名摔倒的行人还有几米远,便没有上去扶。“我也怕他们讹上我”。在看到两名女士自己站起来之后,他才离开了现场。
“这也不属于碰瓷,那个路面状况可能不太好,在刹车的时候导致他们摔倒了。”肖先生告诉北京时间“此刻”。他说在当天该路段还发生了另一起重大交通事故。
当晚8点左右,司机肖先生接到了交警的电话,并被告知当时两名女士已经报警,自己涉嫌肇事逃逸。
摔倒在路边的两名行人在当天均已入院治疗,其中一名已经出院,另一名受伤的行人家属告诉北京时间“此刻”:“她(受伤行人)骨头没事,就是韧带有些拉伤,现在仍然在医院接受治疗,认定书的话我们当时就同意签署了。”
交警: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有异议可申诉
广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一名彭姓警官称:“交通事故并不一定是两车非要碰撞在一起,司机从支路左转弯驶向主路的时候没有确保安全谨慎驾驶,影响了两位骑电动车的女士。”彭警官还说,两位行人也应承担同等责任,因为她们也有操作不当的行为,并不是因为肖先生是机动车司机才做出这样的判定。
今日下午,广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发布了关于该起交通事故的官方通报。
通报称,司机肖某发现左侧直行电动车时才停车避让,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沈某某、魏某某,在没有红绿灯的道路上遇行驶轿车时避让不及,未确保安全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另一原因。
司机肖某承担本起事故同等责任,沈某某、魏某某共同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并通知各方当事人到誓节交管中队接受处理。双方如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出申诉。
肖先生告诉北京时间“此刻”,希望官方通报能让更多的人看到,吸取自己的经验教训,不要犯类似错误。但他表示自己至今仍未同意签署认定书,他还要和自己的律师沟通一下是否要提出申诉。
文/安浩 贺世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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