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当其时 用当其愿 用当其岗_北京时间

用当其时 用当其愿 用当其岗

当然,结合干部自身年龄层次、性格特点、业务能力和管理素质等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时间,重要是把握火候,抓住干部使用的最佳时机,用当其时,用在干事旺盛期,用在实绩彰显期,用在潜力迸发期,用在条件成熟期,把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同成长节奏...

用当其时 用当其愿 用当其岗

年轻干部选拔使用必须做到:在对的时间把对的人放在对的工作岗位上,最大限度激发斗志,全面激活干事的内在动力。具体来说,应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一)用当其时

古人讲:“用人当其时,用人当其壮。” 每个干部都有自己成长成才的“黄金期”,这个时期干部的精力最充沛、思维最活跃、创造力最旺盛,如果错过了干部使用的黄金年龄,无疑是对干部资源的极大浪费。“冯唐易老, 李广难封”,对年轻干部最大的爱护,莫过于用当其时,激发年轻干部的事业心、责任心。

一方面,警惕“火箭提拔”年轻干部,不要“拔苗助长”。优秀年轻干部要经过实践的考验,基层一线是淬炼优秀年轻干部的广阔舞台,要注重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的地方培养锻炼年轻干部,让他们经历一个相对完整的历练周期,真正墩出经验、墩出能力、墩出心态,防止单纯为弥补经历而频繁调整工作岗位,防止干部成为“速生材”。另一方面,“蹲苗”时间不能过长,防止出现备而不用备而没用好等问题。提拔使用滞后于干部成熟程度,容易挫伤年轻干部干事积极性,延误年轻干部顺其自然、水到渠成的提拔任用机遇期。对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要做到不拘一格,唯才是举,破除论资排辈观念,打破隐形台阶,合理利用职数资源,及时启用、大胆提拔。

年轻干部不宜拔苗助长,也不宜蹲苗过久,如何合理把握时间和准确控制节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因此,年轻干部同层级职务历练时间以2-3年为宜。当然,结合干部自身年龄层次、性格特点、业务能力和管理素质等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时间,重要是把握火候,抓住干部使用的最佳时机,用当其时,用在干事旺盛期,用在实绩彰显期,用在潜力迸发期,用在条件成熟期,把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同成长节奏、成长规律相合拍,同频共振,既不超前,又不滞后,把握尺度,恰到好处,使干部作用发挥到最佳化。

(二)用当其愿

用当其愿是将组织安排和干部个人意愿有机结合起来,坚持组织纪律和用人纪律的同时,强化关怀,充分尊重干部的主体地位,最大限度地为其实现个人意愿创造条件,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当然,用当其愿绝非让干部在岗位面前挑肥拣瘦,在工作面前拈轻怕重,甚至向组织讨价还价,而是要从利于工作和个人成长出发,切实把握好干部意愿与岗位需求的最佳匹配度。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意愿、兴趣和追求,而且,不同人生阶段需要侧重点所有不同,生活负担轻、精力旺盛、成就感和受人重视感显现尤为强烈的干部,更愿意接受挑战,更愿意在急难险重的岗位上锻炼;然而,对于社会、家庭负担较重的人来说,并非如此。所以任用干部时,在不违反选人用人原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征求干部的意见,听取干部的心声,最大限度地尊重和满足干部个人意愿,真正把干部放在他们愿意表演的舞台上,实现干部使用效能的最大化。

(三)用当其岗

工作岗位的最佳人选并不见得是智商最高、能力最强的人,但肯定是最适合工作要求的人。

一是知人善任。要全方位多角度了解干部队伍的整体状况及干部个体的工作经历、兴趣爱好、专业特长、明显不足等,夯实知人基础;要把握好岗位资源,包括岗位的科学设置,岗位的职能、职责和目标要求等,分级分类制定职位说明书;要用其所长,避其所短,把干部的长处发挥到最大化,把其短处抑制到最小化,点拨亮点,激发闪光点,使其特点更大程度地彰显出来;要加强任职期间的实绩考察,综合考察干部德才素质、工作能力和工作作风等要素,进而评判干部是否适应岗位要求。

二是动态适应。用当其岗是一个相对、变化和发展的动态过程, 干部个人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一时相适并不代表始终相适。人与岗是一个矛盾统一体,优秀人才不断涌现,岗位要求适时变化,一时相适并不代表始终相适。要把用当其岗这一要求切实贯彻到干部管理的各个环节中。要通过健全完善竞争择优机制,优化人岗初始配置;健全完善培养培训机制,促进人岗动态相适;健全完善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及时调整不适宜岗位要求的人员,真正做到奖优、罚劣、调平庸,使干部队伍奋发进取、务实创新,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

用当其时 用当其愿 用当其岗

当然,结合干部自身年龄层次、性格特点、业务能力和管理素质等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时间,重要是把握火候,抓住干部使用的最佳时机,用当其时,用在干事旺盛期,用在实绩彰显期,用在潜力迸发期,用在条件成熟期,把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同成长节奏...

用当其时 用当其愿 用当其岗

年轻干部选拔使用必须做到:在对的时间把对的人放在对的工作岗位上,最大限度激发斗志,全面激活干事的内在动力。具体来说,应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一)用当其时

古人讲:“用人当其时,用人当其壮。” 每个干部都有自己成长成才的“黄金期”,这个时期干部的精力最充沛、思维最活跃、创造力最旺盛,如果错过了干部使用的黄金年龄,无疑是对干部资源的极大浪费。“冯唐易老, 李广难封”,对年轻干部最大的爱护,莫过于用当其时,激发年轻干部的事业心、责任心。

一方面,警惕“火箭提拔”年轻干部,不要“拔苗助长”。优秀年轻干部要经过实践的考验,基层一线是淬炼优秀年轻干部的广阔舞台,要注重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的地方培养锻炼年轻干部,让他们经历一个相对完整的历练周期,真正墩出经验、墩出能力、墩出心态,防止单纯为弥补经历而频繁调整工作岗位,防止干部成为“速生材”。另一方面,“蹲苗”时间不能过长,防止出现备而不用备而没用好等问题。提拔使用滞后于干部成熟程度,容易挫伤年轻干部干事积极性,延误年轻干部顺其自然、水到渠成的提拔任用机遇期。对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要做到不拘一格,唯才是举,破除论资排辈观念,打破隐形台阶,合理利用职数资源,及时启用、大胆提拔。

年轻干部不宜拔苗助长,也不宜蹲苗过久,如何合理把握时间和准确控制节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因此,年轻干部同层级职务历练时间以2-3年为宜。当然,结合干部自身年龄层次、性格特点、业务能力和管理素质等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时间,重要是把握火候,抓住干部使用的最佳时机,用当其时,用在干事旺盛期,用在实绩彰显期,用在潜力迸发期,用在条件成熟期,把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同成长节奏、成长规律相合拍,同频共振,既不超前,又不滞后,把握尺度,恰到好处,使干部作用发挥到最佳化。

(二)用当其愿

用当其愿是将组织安排和干部个人意愿有机结合起来,坚持组织纪律和用人纪律的同时,强化关怀,充分尊重干部的主体地位,最大限度地为其实现个人意愿创造条件,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当然,用当其愿绝非让干部在岗位面前挑肥拣瘦,在工作面前拈轻怕重,甚至向组织讨价还价,而是要从利于工作和个人成长出发,切实把握好干部意愿与岗位需求的最佳匹配度。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意愿、兴趣和追求,而且,不同人生阶段需要侧重点所有不同,生活负担轻、精力旺盛、成就感和受人重视感显现尤为强烈的干部,更愿意接受挑战,更愿意在急难险重的岗位上锻炼;然而,对于社会、家庭负担较重的人来说,并非如此。所以任用干部时,在不违反选人用人原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征求干部的意见,听取干部的心声,最大限度地尊重和满足干部个人意愿,真正把干部放在他们愿意表演的舞台上,实现干部使用效能的最大化。

(三)用当其岗

工作岗位的最佳人选并不见得是智商最高、能力最强的人,但肯定是最适合工作要求的人。

一是知人善任。要全方位多角度了解干部队伍的整体状况及干部个体的工作经历、兴趣爱好、专业特长、明显不足等,夯实知人基础;要把握好岗位资源,包括岗位的科学设置,岗位的职能、职责和目标要求等,分级分类制定职位说明书;要用其所长,避其所短,把干部的长处发挥到最大化,把其短处抑制到最小化,点拨亮点,激发闪光点,使其特点更大程度地彰显出来;要加强任职期间的实绩考察,综合考察干部德才素质、工作能力和工作作风等要素,进而评判干部是否适应岗位要求。

二是动态适应。用当其岗是一个相对、变化和发展的动态过程, 干部个人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一时相适并不代表始终相适。人与岗是一个矛盾统一体,优秀人才不断涌现,岗位要求适时变化,一时相适并不代表始终相适。要把用当其岗这一要求切实贯彻到干部管理的各个环节中。要通过健全完善竞争择优机制,优化人岗初始配置;健全完善培养培训机制,促进人岗动态相适;健全完善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及时调整不适宜岗位要求的人员,真正做到奖优、罚劣、调平庸,使干部队伍奋发进取、务实创新,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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