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讨债公司郑州杀3人案"开庭 债权人等被公诉_北京时间

“湖北讨债公司郑州杀三人案”已在该院开庭审理,“债权人”郭伟和被雇佣人冯益、毛宵非、陈聪、马鹏均以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

“湖北讨债公司郑州杀三人案”已在该院开庭审理,“债权人”郭伟和被雇佣人冯益、毛宵非、陈聪、马鹏均以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

"湖北讨债公司郑州杀3人案"开庭 债权人等被公诉

A- A+ 2017-05-27 17:43:56  法制晚报  3757次浏览 

近日,记者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湖北讨债公司郑州杀三人案”已在该院开庭审理,“债权人”郭伟和被雇佣人冯益、毛宵非、陈聪、马鹏均以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

《法制晚报》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获得的起诉书显示,2016年3月,郭伟委托冯益向苏新风追债,并约定按收回款的30%至40%作为报酬。

随后,冯益组织被告人毛宵非、陈聪、马鹏等人驾驶由郭伟提供的车牌号为鄂AN8350的轿车到中牟县催要货款。冯益等人途径确山县服务区的时候购买折叠刀两把。

郭伟要求冯益等人如苏新风不偿还货款,就把苏新风带至武汉。

债务双方本已达到协议

到达中牟县后,冯益、毛宵非、陈聪、马鹏采取跟踪、持刀威胁客户的方式催要货款。

冯益向被害人苏新风催要货款时遭到拒绝,苏提出要和郭伟面谈还款事宜。

2016年3月20日,郭伟乘坐高铁赶赴郑州,冯益等四人前往接郭伟,冯益等人随身携带了两把超10公分以上的折叠刀。

当晚23时许,郭伟和冯益等人在郑州某饭店的包房内与苏新风见面。

起诉书显示,经协商,郭伟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同意免去苏新风43000元货款,苏新风将剩余的53000元货款打入郭伟指定的银行账户,郭伟同意为苏新风写下收条。

苏新风表示要对方先打收条,他才能刷卡还款。

冯益指示毛宵非拿来POS机(绑定了郭伟的农业银行卡)之前,毛宵非和冯益曾经两次走出包房与其他人沟通。

收条的大意是,收到苏新风货款5万3千元,已结清。受害者马奎(已死亡)的代理律师刘博今转述冯益等人的证言称。该收条上郭伟和冯益均已签字。

但这张收条苏新风始终并未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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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娅文(FJ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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