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伍家岗区原预制构建厂地块项目拆迁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_北京时间

为推进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伍家岗区原预制构建厂地块项目拆迁范围内所涉李家湖路847、8-48、8-49、8-50、8-51、852、8-53、8-54号,沈家店路17、19号共...

为推进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伍家岗区原预制构建厂地块项目拆迁范围内所涉李家湖路847、8-48、8-49、8-50、8-51、852、8-53、8-54号,沈家店路17、19号共计3618.2平方米(合5.43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附:原预制构建厂地块项目拆迁范围内收回明细表

为推进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伍家岗区原预制构建厂地块项目拆迁范围内所涉李家湖路847、8-48、8-49、8-50、8-51、852、8-53、8-54号,沈家店路17、19号共...

为推进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伍家岗区原预制构建厂地块项目拆迁范围内所涉李家湖路847、8-48、8-49、8-50、8-51、852、8-53、8-54号,沈家店路17、19号共计3618.2平方米(合5.43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附:原预制构建厂地块项目拆迁范围内收回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