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安全总监能够履行责任,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安全总监定位及责、权、利方面均提出要求,支持安全总监进入企业或建筑工程项目领导班子,并享有一定的职级和薪酬待遇,为安全总监能够行使一票否决权和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惩权提供保障。
总体要求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取得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资质的企业,可单独设置企业安全总监岗位,不宜兼任。
2.支持企业吸收安全总监进入企业领导班子,享受不低于企业"三总师"(即: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级别的职级和薪酬待遇。
任职条件
1.具有5年以上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2.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等。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总监制度
总体要求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合同价在2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以及申报创建"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宜单独设置项目安全总监岗位,且不宜兼任。
2.项目安全总监宜进入项目领导班子,享受不低于项目副经理级别的职级和薪酬待遇。
任职条件
1.具有3年以上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2.具有工程类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等。
本报讯近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京建发〔2017〕284号),明确提出在北京市具体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资质的企业推行企业安全总监制度,在北京市建筑面积达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合同价在2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以及申报创建"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的工程推行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总监制度。
近年来,部分央企及市属企业率先探索推行安全总监制度,普遍设立了企业安全总监岗位,提升了安全生产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有效调动各相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建筑施工行业作为高危行业之一,其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是政府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契机,充分开展前期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形成最终文件。除推行企业安全总监和项目安全总监制度外,还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
为确保安全总监能够履行责任,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安全总监定位及责、权、利方面均提出要求,支持安全总监进入企业或建筑工程项目领导班子,并享有一定的职级和薪酬待遇,为安全总监能够行使一票否决权和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惩权提供保障。
在建筑施工企业推行安全总监制度,是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创新性措施。下一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结合标准化评优等工作,全面推动制度落实,切实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京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