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获评国家5A奖100万_北京时间

对在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注册、完成上年度在职培训,申报年度内未受到游客有责投诉,未受到旅游主管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且在申报年度执业升级考试中获得中级、高级导游资格证书的导游员,分别给予1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苏州市全域旅游发展配套政策实施细则》出台,鼓励旅游业者创新发展

□苏报记者张丫陶冠群

昨天上午,苏州市全域旅游推进大会召开。记者在会上获悉,作为"全面实施全域旅游发展战略,打造国际文化旅游胜地"的相关配套政策,我市出台了《苏州市全域旅游发展配套政策实施细则》,对投身全域旅游发展的市场主体、从业人员以及开发建设的旅游新业态给予扶持奖励,最高可获百万元。

扶持新业态建设

引导企业研发新品,满足游客深度体验需要

《细则》提出,要扶持旅游新业态建设,引导旅游企业开发满足游客深度体验需要的创新旅游产品。对已投入市场运营满1年,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盈利模式清晰,且完成基础研发和前期准备工作,已进入较为稳定的市场运作期,年接待旅游者不低于500人次,旅游者可通过团体或自助的方式完成产品订购的旅游创新产品(业态),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15万元(每年不超过10家)。支持旅游特色民宿发展,对经营满1年,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且具有一定标志性、创新

性、实用性和规范性的精品民宿,

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年

不超过10家)。

鼓励开发特色旅游商品,打通苏州传统手工艺、文创产品在旅游业中的销售"经络"。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且已纳入苏州市旅游质量监管体系的旅游商品生产、研发、销售企业,每年评选5家单位,按照地方税收市级留存部分予以一次性奖励,前3名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另2名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鼓励经营者提档升级

支持旅行社参与国内外旅游市场营销

作为市场主体,旅游经营者在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占据重要地位。《细则》提出,对优秀的旅游经营者进行扶持与奖励,尤其是鼓励旅游经营者提档升级、做精做强。对新获评国家级或省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4A级、4A级景区,及高等级旅行社、酒店、乡村旅游点的经营者都会给予相应奖励。其中,获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国家5A级景区的单位,奖励金额高达100万元。

鼓励旅行社积极参与国内外旅游市场营销,促进旅行社组团与地接业务快速发展,引导全市旅行社业做大做强。经营满1年,认真做好"国家旅游局旅行社统计调查管理系统"报表填报工作,且填报数据与实际数据的填报差错率控制在±5%内的旅行社,如果在市场营销方面有积极举措,将获得相应奖励。比如,在苏州市旅游局指定的境外大型旅展中设置展位;本市组团社开展自主外联入境游客,自行组织游客在苏旅游,并达到一定人次。

另外,对于本市星级酒店也有相应扶持政策。比如,对在外市开设5家酒店以上或输出管理10家酒店以上(加盟店除外),且在外市酒店中积极宣传展示苏州旅游资源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引导提升服务技能

树立行业标杆,展示苏州旅游良好形象

《细则》明确一系列针对旅游从业人员的扶持奖励措施,引导他们提升服务技能。鼓励导游自由执业,建立健全导游保障体系,保障导游人员执业风险,巩固导游人才队伍建设成果。鼓励导游个性化、品牌化发展,树立行业标杆,展示我市旅游良好形象,促进导游队伍整体水平提升。有一定资质且考评良好的导游员,可参加"苏州市品牌导游员"评选,每届评定品牌导游员40名,其中金牌导游员15名,银牌导游员25名,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和500元的奖励。对在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注册、完成上年度在职培训,申报年度内未受到游客有责投诉,未受到旅游主管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且在申报年度执业升级考试中获得中级、高级导游资格证书的导游员,分别给予1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除了导游员,其他相关从业人员也纳入奖励机制。在苏州工作满三年以上的星级酒店员工,凡参加苏州市旅游局与专业院校联合举办的学习班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给予学费一半的补贴。

《细则》提出,要扶持打造一批旅游节庆知名品牌,促进全市旅游节庆创新发展。符合一定条件、获评"苏州市优秀旅游节庆"的,最高可获得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全面推动"厕所革命",鼓励相关单位提升全市旅游厕所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的整体水平。

《细则》明确了这些配套政策的实施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旅游局负责申报单位的资格认定和评审工作,原则上在每年的7月至9月向行业、社会公开扶持奖励《申报指南》。

对在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注册、完成上年度在职培训,申报年度内未受到游客有责投诉,未受到旅游主管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且在申报年度执业升级考试中获得中级、高级导游资格证书的导游员,分别给予1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苏州市全域旅游发展配套政策实施细则》出台,鼓励旅游业者创新发展

□苏报记者张丫陶冠群

昨天上午,苏州市全域旅游推进大会召开。记者在会上获悉,作为"全面实施全域旅游发展战略,打造国际文化旅游胜地"的相关配套政策,我市出台了《苏州市全域旅游发展配套政策实施细则》,对投身全域旅游发展的市场主体、从业人员以及开发建设的旅游新业态给予扶持奖励,最高可获百万元。

扶持新业态建设

引导企业研发新品,满足游客深度体验需要

《细则》提出,要扶持旅游新业态建设,引导旅游企业开发满足游客深度体验需要的创新旅游产品。对已投入市场运营满1年,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盈利模式清晰,且完成基础研发和前期准备工作,已进入较为稳定的市场运作期,年接待旅游者不低于500人次,旅游者可通过团体或自助的方式完成产品订购的旅游创新产品(业态),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15万元(每年不超过10家)。支持旅游特色民宿发展,对经营满1年,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且具有一定标志性、创新

性、实用性和规范性的精品民宿,

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年

不超过10家)。

鼓励开发特色旅游商品,打通苏州传统手工艺、文创产品在旅游业中的销售"经络"。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且已纳入苏州市旅游质量监管体系的旅游商品生产、研发、销售企业,每年评选5家单位,按照地方税收市级留存部分予以一次性奖励,前3名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另2名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鼓励经营者提档升级

支持旅行社参与国内外旅游市场营销

作为市场主体,旅游经营者在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占据重要地位。《细则》提出,对优秀的旅游经营者进行扶持与奖励,尤其是鼓励旅游经营者提档升级、做精做强。对新获评国家级或省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4A级、4A级景区,及高等级旅行社、酒店、乡村旅游点的经营者都会给予相应奖励。其中,获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国家5A级景区的单位,奖励金额高达100万元。

鼓励旅行社积极参与国内外旅游市场营销,促进旅行社组团与地接业务快速发展,引导全市旅行社业做大做强。经营满1年,认真做好"国家旅游局旅行社统计调查管理系统"报表填报工作,且填报数据与实际数据的填报差错率控制在±5%内的旅行社,如果在市场营销方面有积极举措,将获得相应奖励。比如,在苏州市旅游局指定的境外大型旅展中设置展位;本市组团社开展自主外联入境游客,自行组织游客在苏旅游,并达到一定人次。

另外,对于本市星级酒店也有相应扶持政策。比如,对在外市开设5家酒店以上或输出管理10家酒店以上(加盟店除外),且在外市酒店中积极宣传展示苏州旅游资源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引导提升服务技能

树立行业标杆,展示苏州旅游良好形象

《细则》明确一系列针对旅游从业人员的扶持奖励措施,引导他们提升服务技能。鼓励导游自由执业,建立健全导游保障体系,保障导游人员执业风险,巩固导游人才队伍建设成果。鼓励导游个性化、品牌化发展,树立行业标杆,展示我市旅游良好形象,促进导游队伍整体水平提升。有一定资质且考评良好的导游员,可参加"苏州市品牌导游员"评选,每届评定品牌导游员40名,其中金牌导游员15名,银牌导游员25名,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和500元的奖励。对在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注册、完成上年度在职培训,申报年度内未受到游客有责投诉,未受到旅游主管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且在申报年度执业升级考试中获得中级、高级导游资格证书的导游员,分别给予1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除了导游员,其他相关从业人员也纳入奖励机制。在苏州工作满三年以上的星级酒店员工,凡参加苏州市旅游局与专业院校联合举办的学习班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给予学费一半的补贴。

《细则》提出,要扶持打造一批旅游节庆知名品牌,促进全市旅游节庆创新发展。符合一定条件、获评"苏州市优秀旅游节庆"的,最高可获得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全面推动"厕所革命",鼓励相关单位提升全市旅游厕所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的整体水平。

《细则》明确了这些配套政策的实施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旅游局负责申报单位的资格认定和评审工作,原则上在每年的7月至9月向行业、社会公开扶持奖励《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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