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包过"培训班被判双倍退学费_北京时间

通州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双方签订以通过考试为目的的教育培训合同,原告王某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参加培训的义务而未能通过考试,考试成绩亦符合双方约定的退费要求,且在明确知道本人未通过考试之后10个工作日内向被告公司申请退款,而被告辩称合同约定...

如今市面上各式各样的培训班目不暇接,有些培训班为了吸引考生报名,经常打出"考试包过"、"不过退费"、"免费重学"等诱人的承诺。近日,通州区法院审结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案中的培训机构承诺如果考生达不到考试分数及格线,将退还200%的学费。考生王某报班后,仍未能通过考试,便将该教育机构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费用。通州区法院一审判令该教育机构退还双倍学费,教育机构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2014年9月,原告王某与北京某教育机构签订合同,约定该机构为王某提供2014年度注册一级建造师考试辅导,辅导费35000元;同时约定,如王某依照合同约定和机构的要求全面完成辅导及学习课程后,仍达不到考试合格分数线,有权要求该公司返还200%学费或免费重学。退费条件包括王某应提供真实的个人身份信息、应具备考试资格、应参加考试、应完成辅导课程、应在协议规定时间内(考试分数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返款申请、考试分数应在地区公布合格分数线50%以上,上述任一条件不满足,王某均无权要求退还任何费用。

合同签订后,王某向该教育机构支付辅导费35000元,参加了教育机构组织的培训并参加考试。2014年12月,考试成绩公布。2015年2月15日,考试合格分数线公布。王某每科目分数均超过合格线50%,但未能通过考试。随后,王某向该机构申请退费,但被拒绝。王某无奈之下只得将该教育机构诉至通州区法院,要求双倍返还辅导费7万元。

此案庭审过程中,被告认为,合同规定退费时间是在公布成绩后的10个工作日内,成绩于12月公布,王某却在2月要求退费,退费时间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故拒绝退费。通州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双方签订以通过考试为目的的教育培训合同,原告王某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参加培训的义务而未能通过考试,考试成绩亦符合双方约定的退费要求,且在明确知道本人未通过考试之后10个工作日内向被告公司申请退款,而被告辩称合同约定的申请退费时间为考试成绩公布后10日内,但由双方签订合同可以看出,退费时间并非考试成绩公布后10日,而是考试合格分数线公布后10日,故结合合同上下文,该条款应做出有利于原告王某的文义解释,申请退费的时间应确定为考试合格分数公布的10个工作日内,因此认定王某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申请退费。

法院还认为,双方约定的退费数额为200%,考虑到合同中已经对退费条件进行了严格的约定,而原告完全履行合同约定,在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后仍未能实现合同目的,而该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不能通过对原告王某工作生活均会有较大影响,故退费数额既是双方合同约定,又属于对原告的合理补偿,故对该数额,法院予以支持。综上,法院判决被告某教育机构返还原告王某双倍的辅导费7万元。该案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文/本报记者 杨琳

通州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双方签订以通过考试为目的的教育培训合同,原告王某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参加培训的义务而未能通过考试,考试成绩亦符合双方约定的退费要求,且在明确知道本人未通过考试之后10个工作日内向被告公司申请退款,而被告辩称合同约定...

如今市面上各式各样的培训班目不暇接,有些培训班为了吸引考生报名,经常打出"考试包过"、"不过退费"、"免费重学"等诱人的承诺。近日,通州区法院审结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案中的培训机构承诺如果考生达不到考试分数及格线,将退还200%的学费。考生王某报班后,仍未能通过考试,便将该教育机构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费用。通州区法院一审判令该教育机构退还双倍学费,教育机构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2014年9月,原告王某与北京某教育机构签订合同,约定该机构为王某提供2014年度注册一级建造师考试辅导,辅导费35000元;同时约定,如王某依照合同约定和机构的要求全面完成辅导及学习课程后,仍达不到考试合格分数线,有权要求该公司返还200%学费或免费重学。退费条件包括王某应提供真实的个人身份信息、应具备考试资格、应参加考试、应完成辅导课程、应在协议规定时间内(考试分数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返款申请、考试分数应在地区公布合格分数线50%以上,上述任一条件不满足,王某均无权要求退还任何费用。

合同签订后,王某向该教育机构支付辅导费35000元,参加了教育机构组织的培训并参加考试。2014年12月,考试成绩公布。2015年2月15日,考试合格分数线公布。王某每科目分数均超过合格线50%,但未能通过考试。随后,王某向该机构申请退费,但被拒绝。王某无奈之下只得将该教育机构诉至通州区法院,要求双倍返还辅导费7万元。

此案庭审过程中,被告认为,合同规定退费时间是在公布成绩后的10个工作日内,成绩于12月公布,王某却在2月要求退费,退费时间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故拒绝退费。通州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双方签订以通过考试为目的的教育培训合同,原告王某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参加培训的义务而未能通过考试,考试成绩亦符合双方约定的退费要求,且在明确知道本人未通过考试之后10个工作日内向被告公司申请退款,而被告辩称合同约定的申请退费时间为考试成绩公布后10日内,但由双方签订合同可以看出,退费时间并非考试成绩公布后10日,而是考试合格分数线公布后10日,故结合合同上下文,该条款应做出有利于原告王某的文义解释,申请退费的时间应确定为考试合格分数公布的10个工作日内,因此认定王某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申请退费。

法院还认为,双方约定的退费数额为200%,考虑到合同中已经对退费条件进行了严格的约定,而原告完全履行合同约定,在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后仍未能实现合同目的,而该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不能通过对原告王某工作生活均会有较大影响,故退费数额既是双方合同约定,又属于对原告的合理补偿,故对该数额,法院予以支持。综上,法院判决被告某教育机构返还原告王某双倍的辅导费7万元。该案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文/本报记者 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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