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环保共建美丽舟山丨违规建设项目被处罚并关闭_北京时间

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普陀瑶树金农业专业合作社在东港街道南岙社区芦东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畜禽养殖,养殖规模为蛋鸭1000余羽、幼鸭3000羽左右、羊60头左右,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芦东水库。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被处罚并关闭
2016年4月19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普陀瑶树金农业专业合作社在东港街道南岙社区芦东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畜禽养殖,养殖规模为蛋鸭1000余羽、幼鸭3000羽左右、羊60头左右,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芦东水库。
【处罚决定】
2016年5月3日,普陀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责令普陀瑶树金农业专业合作社芦东水库畜禽养殖项目关闭的决定。2016年5月23日,普陀区环保局下发处罚决定书,处罚款30万元整。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国家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根据《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划定准保护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以下行为:
1.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普陀瑶树金农业专业合作社在东港街道南岙社区芦东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畜禽养殖,养殖规模为蛋鸭1000余羽、幼鸭3000羽左右、羊60头左右,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芦东水库。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被处罚并关闭
2016年4月19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普陀瑶树金农业专业合作社在东港街道南岙社区芦东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畜禽养殖,养殖规模为蛋鸭1000余羽、幼鸭3000羽左右、羊60头左右,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芦东水库。
【处罚决定】
2016年5月3日,普陀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责令普陀瑶树金农业专业合作社芦东水库畜禽养殖项目关闭的决定。2016年5月23日,普陀区环保局下发处罚决定书,处罚款30万元整。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国家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根据《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划定准保护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以下行为:
1.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