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迪士尼禁带食物争议或需靠司法裁决_北京时间

上海市浦东新区消保委一名调解员近日对媒体表示,上海迪士尼的相关做法并不十分合理,他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对方提出调解,但上海迪士尼认定消费者反映的禁止携带食物入园、翻包检查等问题均为园区规定,目前不会更改相关政策。

南都社论

上海迪士尼乐园禁带食物且翻包检查引发的舆论风暴仍在发酵。上海市浦东新区消保委一名调解员近日对媒体表示,上海迪士尼的相关做法并不十分合理,他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对方提出调解,但上海迪士尼认定消费者反映的禁止携带食物入园、翻包检查等问题均为园区规定,目前不会更改相关政策。“明确地讲,上海迪士尼可以说就是不接受我们的调解,也没有表现出任何退让或者调解的态度。”

迪士尼乐园是个让人开心的地方,可也常常遭遇吐槽。一个最大的“槽点”是“买得起门票,吃不起饭”。园区内食品价格普遍偏高,一根雪糕40元,一个牛肉汉堡85元,爆米花65元一桶,一瓶外面卖3块钱左右的可乐售价20元,难怪不少游客惊呼吃不起了。

食品价格高其实不是问题,作为企业,怎么定价是它的自主权。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变相限制了消费者选择的权利。

毫无疑问,“禁止自带食品”已经是霸王条款。早在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即明确表示,“禁止自带酒水”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做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与餐饮行业相比,迪士尼禁止自带食品的性质可能更为严重,因为餐饮原本就不是迪士尼的主业,人们进园的主要目的也不是在这里进行餐饮消费,迪士尼却偏要禁止游客自带食物有何道理?

上海迪士尼辩称其并未强制消费者在迪士尼乐园内就餐,消费者完全可以出园就餐后再返回园内,因此其并没有损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但这也不过是说说而已。在145个足球场大小的迪士尼乐园游玩,中途如果离园,返回必须重新排队,实际上被禁止自带食物的游客只剩下了两个选择:要么购买园内高价食物,要么忍饥挨饿。

在批评者看来,上海迪士尼一方面禁止携带食物入园,另一方面在游客入园的时候进行翻包检查,都是为了实现一个目的,即谋求利益的最大化。

企业谋求利益最大化十分正常,但损害消费者选择权已然不可取,翻包检查更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权。即使是出于所谓的安全考虑,企业经营者也应该用扫描等安检方式进行替换,而翻包则是一种搜查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早有明确规定:企业经营者“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

明了上述问题,就会赞同浦东消保委调解员的判断:“上海迪士尼的相关做法并不十分合理。”赞同了这个判断,再来看上海迪士尼拒绝消保委调解的态度,可能就会大感意外。

上海迪士尼为何消极对待消保委的调解?是因为傲慢,还是由于对中国法律出现了理解上的偏差,只有上海迪士尼自己才知道了。但无论如何,不管是哪一个原因,上海迪士尼都将付出代价,这种代价既指实际的物质损失,也可能包括企业的形象和它在消费者那里的口碑。

根据上海消保委的法定职能,“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是其职责,然而消保委并没有执法的权力。“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这是消保委的又一个法定职能,所以浦东消保委调解员建议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进一步维权”也是顺理成章之举。

上海迪士尼的相关规定是否合法,是否必须改弦更张?交由法律来裁判是最好的办法,毕竟它和其他许多牵涉消费者权益纠纷的案例一样,所反映的都是单纯的法律问题。

这样下一个关注点就自然转移到了司法如何作为的问题。实际上早在2018年6月,因为对禁止自带食物和翻包检查不满,苏州一名律师就曾经将上海迪士尼告上了法庭,但法院却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现在随着新的诉讼的到来,消费者的维权会得出什么样的结果,无疑更值得期待。

上海市浦东新区消保委一名调解员近日对媒体表示,上海迪士尼的相关做法并不十分合理,他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对方提出调解,但上海迪士尼认定消费者反映的禁止携带食物入园、翻包检查等问题均为园区规定,目前不会更改相关政策。

南都社论

上海迪士尼乐园禁带食物且翻包检查引发的舆论风暴仍在发酵。上海市浦东新区消保委一名调解员近日对媒体表示,上海迪士尼的相关做法并不十分合理,他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对方提出调解,但上海迪士尼认定消费者反映的禁止携带食物入园、翻包检查等问题均为园区规定,目前不会更改相关政策。“明确地讲,上海迪士尼可以说就是不接受我们的调解,也没有表现出任何退让或者调解的态度。”

迪士尼乐园是个让人开心的地方,可也常常遭遇吐槽。一个最大的“槽点”是“买得起门票,吃不起饭”。园区内食品价格普遍偏高,一根雪糕40元,一个牛肉汉堡85元,爆米花65元一桶,一瓶外面卖3块钱左右的可乐售价20元,难怪不少游客惊呼吃不起了。

食品价格高其实不是问题,作为企业,怎么定价是它的自主权。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变相限制了消费者选择的权利。

毫无疑问,“禁止自带食品”已经是霸王条款。早在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即明确表示,“禁止自带酒水”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做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与餐饮行业相比,迪士尼禁止自带食品的性质可能更为严重,因为餐饮原本就不是迪士尼的主业,人们进园的主要目的也不是在这里进行餐饮消费,迪士尼却偏要禁止游客自带食物有何道理?

上海迪士尼辩称其并未强制消费者在迪士尼乐园内就餐,消费者完全可以出园就餐后再返回园内,因此其并没有损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但这也不过是说说而已。在145个足球场大小的迪士尼乐园游玩,中途如果离园,返回必须重新排队,实际上被禁止自带食物的游客只剩下了两个选择:要么购买园内高价食物,要么忍饥挨饿。

在批评者看来,上海迪士尼一方面禁止携带食物入园,另一方面在游客入园的时候进行翻包检查,都是为了实现一个目的,即谋求利益的最大化。

企业谋求利益最大化十分正常,但损害消费者选择权已然不可取,翻包检查更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权。即使是出于所谓的安全考虑,企业经营者也应该用扫描等安检方式进行替换,而翻包则是一种搜查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早有明确规定:企业经营者“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

明了上述问题,就会赞同浦东消保委调解员的判断:“上海迪士尼的相关做法并不十分合理。”赞同了这个判断,再来看上海迪士尼拒绝消保委调解的态度,可能就会大感意外。

上海迪士尼为何消极对待消保委的调解?是因为傲慢,还是由于对中国法律出现了理解上的偏差,只有上海迪士尼自己才知道了。但无论如何,不管是哪一个原因,上海迪士尼都将付出代价,这种代价既指实际的物质损失,也可能包括企业的形象和它在消费者那里的口碑。

根据上海消保委的法定职能,“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是其职责,然而消保委并没有执法的权力。“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这是消保委的又一个法定职能,所以浦东消保委调解员建议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进一步维权”也是顺理成章之举。

上海迪士尼的相关规定是否合法,是否必须改弦更张?交由法律来裁判是最好的办法,毕竟它和其他许多牵涉消费者权益纠纷的案例一样,所反映的都是单纯的法律问题。

这样下一个关注点就自然转移到了司法如何作为的问题。实际上早在2018年6月,因为对禁止自带食物和翻包检查不满,苏州一名律师就曾经将上海迪士尼告上了法庭,但法院却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现在随着新的诉讼的到来,消费者的维权会得出什么样的结果,无疑更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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