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下留人"罪犯被执行死刑_北京时间

当地法院一审、二审以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判处陈全松死刑后,案件于2016年4月提交至最高法进行复核。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22日宣布,已经下达了执行命令,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陈全松执行死刑。今年1月,最高法曾经在原定执行死刑的当天决定"枪下留人"引发舆论关注。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经过严格把关,最终排除了一切合理怀疑,决定执行死刑。

信报讯(记者张一天)最高人民法院22日宣布,已经下达了执行命令,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陈全松执行死刑。今年1月,最高法曾经在原定执行死刑的当天决定“枪下留人”引发舆论关注。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经过严格把关,最终排除了一切合理怀疑,决定执行死刑。

死刑执行前决定“枪下留人”

2014年1月3日,贵州铜仁市石阡县华夏中学高一女生王某某、鲜某某到石阡县五老山爬山后失踪。一个月后,登山采药群众在五老山发现二人尸体。警方通过DNA比对,最终确定当地人陈全松有重大作案嫌疑,最终于3月9日将其抓获。

法院审理查明,陈全松与两被害人因琐事发生纠纷,遂将鲜某某推倒在凉亭内侧上山石梯处,致鲜某某头部撞击石梯受伤后死亡。随后,陈全松又将王某某打倒,致王某某头部撞击地面受伤,随即又对王某某掐扼并用皮带勒颈。陈全松发现二被害人死亡后,将尸体转移至附近树林草丛中并用折断的树枝掩盖,其间对王某某尸体进行性侵。

当地法院一审、二审以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判处陈全松死刑后,案件于2016年4月提交至最高法进行复核。今年1月,最高法曾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决定对陈全松执行死刑。但根据陈全松家属和代理律师透露,陈全松一方在死刑复核期间向最高法提交了新的意见书。陈全松的代理律师认为,公安部和铜仁市对部分DNA检验的结果有冲突,案件存在疑点,还提交了一份证明陈全松无作案时间的材料。最终最高法决定“枪下留人”,并未按原计划对陈全松执行死刑。

留人之后:律师意见被一一推翻

4月22日,对陈全松依法执行死刑后,最高法刑一庭负责人对外披露了死刑复核期间的部分细节。负责人表示,死刑复核期间,辩护律师提供了陈全松二名亲友两年后反映陈全松案发当晚在该二人家中居住、不在作案现场的书面材料。为慎重起见,合议庭要求有关部门向相关证人进行了解核实,并查阅了公安机关在侦办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技术侦查材料,对陈全松案发当晚活动情况讯问了陈全松。

有关材料显示,陈全松的手机信号于案发当晚就出现在案发现场,至次日4时许才离开。陈全松在历次讯问中也从未提及案发当晚留宿于该二名亲友家中的情况。上述情况足以说明,陈全松二名亲友所谓陈全松不在案发现场的证言与其他证据矛盾,不足采信。

此外,针对辩护律师反映的怀疑DNA检验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最高法组成的案件合议庭赴贵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公安局调取了委托送检清单、DNA分型图谱等材料,并与提取相关检材、出具DNA鉴定意见的法医进行了座谈。经过大量补查核实工作,进一步确定本案经一、二审庭审质证采纳的DNA鉴定意见等关键证据来源清楚,提取、送检规范、合法,鉴定意见合乎逻辑,真实、可信。辩护律师虽提出进行重新鉴定的申请,但依据、理由不足,依法不予支持。

至此,本案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已形成完整证据锁链,排除了合理疑点,足以认定陈全松故意杀人、侮辱尸体的事实。

最高法:确保死刑案件“零差错”

最高法负责人表示,死刑案件人命关天。最高人民法院对所有的死刑复核案件坚持了最高的证据标准、最审慎的态度,绝不放过任何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合理疑点,确保死刑案件“零差错”,确保案件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同时,复核工作有着严格的工作程序,合议庭每一名成员都要阅卷、分别形成书面意见,要提讯被告人,充分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还会对一些材料再进行核实,合议庭评议采取民主集中制,全程留痕,案件质量有着严密的把关机制。我国的死刑政策是“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通过死刑复核程序,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此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陈全松故意杀人、侮辱尸体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陈全松杀害二名未成年人并侮辱尸体,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为依法惩治严重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核准了陈全松死刑。

当地法院一审、二审以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判处陈全松死刑后,案件于2016年4月提交至最高法进行复核。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22日宣布,已经下达了执行命令,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陈全松执行死刑。今年1月,最高法曾经在原定执行死刑的当天决定"枪下留人"引发舆论关注。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经过严格把关,最终排除了一切合理怀疑,决定执行死刑。

信报讯(记者张一天)最高人民法院22日宣布,已经下达了执行命令,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陈全松执行死刑。今年1月,最高法曾经在原定执行死刑的当天决定“枪下留人”引发舆论关注。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经过严格把关,最终排除了一切合理怀疑,决定执行死刑。

死刑执行前决定“枪下留人”

2014年1月3日,贵州铜仁市石阡县华夏中学高一女生王某某、鲜某某到石阡县五老山爬山后失踪。一个月后,登山采药群众在五老山发现二人尸体。警方通过DNA比对,最终确定当地人陈全松有重大作案嫌疑,最终于3月9日将其抓获。

法院审理查明,陈全松与两被害人因琐事发生纠纷,遂将鲜某某推倒在凉亭内侧上山石梯处,致鲜某某头部撞击石梯受伤后死亡。随后,陈全松又将王某某打倒,致王某某头部撞击地面受伤,随即又对王某某掐扼并用皮带勒颈。陈全松发现二被害人死亡后,将尸体转移至附近树林草丛中并用折断的树枝掩盖,其间对王某某尸体进行性侵。

当地法院一审、二审以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判处陈全松死刑后,案件于2016年4月提交至最高法进行复核。今年1月,最高法曾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决定对陈全松执行死刑。但根据陈全松家属和代理律师透露,陈全松一方在死刑复核期间向最高法提交了新的意见书。陈全松的代理律师认为,公安部和铜仁市对部分DNA检验的结果有冲突,案件存在疑点,还提交了一份证明陈全松无作案时间的材料。最终最高法决定“枪下留人”,并未按原计划对陈全松执行死刑。

留人之后:律师意见被一一推翻

4月22日,对陈全松依法执行死刑后,最高法刑一庭负责人对外披露了死刑复核期间的部分细节。负责人表示,死刑复核期间,辩护律师提供了陈全松二名亲友两年后反映陈全松案发当晚在该二人家中居住、不在作案现场的书面材料。为慎重起见,合议庭要求有关部门向相关证人进行了解核实,并查阅了公安机关在侦办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技术侦查材料,对陈全松案发当晚活动情况讯问了陈全松。

有关材料显示,陈全松的手机信号于案发当晚就出现在案发现场,至次日4时许才离开。陈全松在历次讯问中也从未提及案发当晚留宿于该二名亲友家中的情况。上述情况足以说明,陈全松二名亲友所谓陈全松不在案发现场的证言与其他证据矛盾,不足采信。

此外,针对辩护律师反映的怀疑DNA检验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最高法组成的案件合议庭赴贵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公安局调取了委托送检清单、DNA分型图谱等材料,并与提取相关检材、出具DNA鉴定意见的法医进行了座谈。经过大量补查核实工作,进一步确定本案经一、二审庭审质证采纳的DNA鉴定意见等关键证据来源清楚,提取、送检规范、合法,鉴定意见合乎逻辑,真实、可信。辩护律师虽提出进行重新鉴定的申请,但依据、理由不足,依法不予支持。

至此,本案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已形成完整证据锁链,排除了合理疑点,足以认定陈全松故意杀人、侮辱尸体的事实。

最高法:确保死刑案件“零差错”

最高法负责人表示,死刑案件人命关天。最高人民法院对所有的死刑复核案件坚持了最高的证据标准、最审慎的态度,绝不放过任何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合理疑点,确保死刑案件“零差错”,确保案件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同时,复核工作有着严格的工作程序,合议庭每一名成员都要阅卷、分别形成书面意见,要提讯被告人,充分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还会对一些材料再进行核实,合议庭评议采取民主集中制,全程留痕,案件质量有着严密的把关机制。我国的死刑政策是“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通过死刑复核程序,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此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陈全松故意杀人、侮辱尸体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陈全松杀害二名未成年人并侮辱尸体,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为依法惩治严重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核准了陈全松死刑。

北京时间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