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铁腕治霾2017年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_北京时间

采取分流、限行、禁行等交通管理措施,强化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含所有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重中型载货汽车和牵引车)排放污染源管控,依法依规、科学精准治理,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铁腕治霾﹒保卫蓝天"有关工作要求,有效治理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排放,切实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采取分流、限行、禁行等交通管理措施,强化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含所有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重中型载货汽车和牵引车)排放污染源管控,依法依规、科学精准治理,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主要任务

(一)按照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预下达2017年度黄标车淘汰治理目标任务的函》(陕公函〔2016〕209号)要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从《全省重点机动车管理系统》内导出我市剩余"黄标车"数据,并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待公告期满后将"黄标车"淘汰任务数下达至各县区公安交警大队。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公安交警部门提供的"黄标车"淘汰任务数(见附件),分解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列出工作进度表,确保"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按时完成。

(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车管业务。对距机动车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予以强制报废;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并予以强制注销;对单位或个人名下有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而未办理注销登记或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可实行强制注销车辆"黑名单"备案制度,凡被列入"黑名单"的车辆所有人,其名下车辆未办理报废手续的,除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外,其新购机动车不予登记。

(三)各县区公安交管部门要紧紧依托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加强路面巡查和预警拦截,加大路面查缉力度,严查已淘汰车辆继续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及时将"黄标车"信息全部录入"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设置和完善禁限行标示标牌、监控设施、道路引导标志,为依法处罚"黄标车"交通违法行为提供证据,有效压减"黄标车"活动空间。

(四)各县区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审批制度,进一步加强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进入主城区的管理。保障民生确需进入禁、限行区域的上述车辆,经环保部门尾气检测合格后,由县级公安交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批,限时间、限路线许可通行。

(五)分步推进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淘汰更新。加快淘汰我市行政区域内现有从事餐饮泔水清运、家装垃圾清运、餐饮供货、废品回收等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

(六)各县区公安、住管、交通部门要对渣土车超载超限、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和偷倒乱倒渣土等违法行为,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错时、定点、流动、夜间执法相结合,实行24小时多方位执法管理。对查扣的车辆,依法依规予以扣押,按照上限处罚,做到严管重罚,严厉打击涉及渣土车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加快推进新能源车在出租车、公交车、城市物流车等公共领域的推广和普及。

三、方法步骤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现将具体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宣传阶段(4月12日至4月30日)。组织开展铁腕治霾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宣传铁腕治霾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提升人民群众对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知晓率,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11月30日)。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方案中的主要任务,抓紧推进落实,务必在集中整治阶段完成所有任务;各执法单位要集中执法力量,通力合作,严厉打击渣土车等各类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公安交管部门要及时将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黄标车"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加大路检路查和中心城区的巡逻管控,确保中心城区禁、限行区域内无"黄标车"上路行驶。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全面总结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工作经验,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各执法单位要将联合执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建立联席制度,构建制度化执法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总结提高阶段进行梳理,对各项工作进行"回头看",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宣传。各县区要及时发布公告,明确禁、限行的车辆类型(包含所有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重中型载货汽车和牵引车)和禁、限行区域。同时要强化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加大科技投入。各县区要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2017年8月1日前在禁、限行管制区域的各道路路口增设公安交通管理监控卡口,充分利用公安交管部门缉查布控系统,及时发现、查处管制区域内的违规通行车辆。

(三)加强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装备开展检测、检验,着力构建我市机动车污染排放执法监管与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控体系,实现数据共享、实时交换,为道路交通执法提供科学依据。

附:2017年各县区"黄标车"淘汰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17年各县区"黄标车"淘汰任务分解表

采取分流、限行、禁行等交通管理措施,强化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含所有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重中型载货汽车和牵引车)排放污染源管控,依法依规、科学精准治理,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铁腕治霾﹒保卫蓝天"有关工作要求,有效治理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排放,切实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采取分流、限行、禁行等交通管理措施,强化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含所有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重中型载货汽车和牵引车)排放污染源管控,依法依规、科学精准治理,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主要任务

(一)按照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预下达2017年度黄标车淘汰治理目标任务的函》(陕公函〔2016〕209号)要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从《全省重点机动车管理系统》内导出我市剩余"黄标车"数据,并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待公告期满后将"黄标车"淘汰任务数下达至各县区公安交警大队。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公安交警部门提供的"黄标车"淘汰任务数(见附件),分解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列出工作进度表,确保"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按时完成。

(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车管业务。对距机动车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予以强制报废;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并予以强制注销;对单位或个人名下有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而未办理注销登记或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可实行强制注销车辆"黑名单"备案制度,凡被列入"黑名单"的车辆所有人,其名下车辆未办理报废手续的,除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外,其新购机动车不予登记。

(三)各县区公安交管部门要紧紧依托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加强路面巡查和预警拦截,加大路面查缉力度,严查已淘汰车辆继续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及时将"黄标车"信息全部录入"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设置和完善禁限行标示标牌、监控设施、道路引导标志,为依法处罚"黄标车"交通违法行为提供证据,有效压减"黄标车"活动空间。

(四)各县区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审批制度,进一步加强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进入主城区的管理。保障民生确需进入禁、限行区域的上述车辆,经环保部门尾气检测合格后,由县级公安交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批,限时间、限路线许可通行。

(五)分步推进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淘汰更新。加快淘汰我市行政区域内现有从事餐饮泔水清运、家装垃圾清运、餐饮供货、废品回收等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

(六)各县区公安、住管、交通部门要对渣土车超载超限、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和偷倒乱倒渣土等违法行为,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错时、定点、流动、夜间执法相结合,实行24小时多方位执法管理。对查扣的车辆,依法依规予以扣押,按照上限处罚,做到严管重罚,严厉打击涉及渣土车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加快推进新能源车在出租车、公交车、城市物流车等公共领域的推广和普及。

三、方法步骤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现将具体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宣传阶段(4月12日至4月30日)。组织开展铁腕治霾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宣传铁腕治霾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提升人民群众对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知晓率,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11月30日)。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方案中的主要任务,抓紧推进落实,务必在集中整治阶段完成所有任务;各执法单位要集中执法力量,通力合作,严厉打击渣土车等各类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公安交管部门要及时将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黄标车"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加大路检路查和中心城区的巡逻管控,确保中心城区禁、限行区域内无"黄标车"上路行驶。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全面总结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工作经验,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各执法单位要将联合执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建立联席制度,构建制度化执法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总结提高阶段进行梳理,对各项工作进行"回头看",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宣传。各县区要及时发布公告,明确禁、限行的车辆类型(包含所有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重中型载货汽车和牵引车)和禁、限行区域。同时要强化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加大科技投入。各县区要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2017年8月1日前在禁、限行管制区域的各道路路口增设公安交通管理监控卡口,充分利用公安交管部门缉查布控系统,及时发现、查处管制区域内的违规通行车辆。

(三)加强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装备开展检测、检验,着力构建我市机动车污染排放执法监管与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控体系,实现数据共享、实时交换,为道路交通执法提供科学依据。

附:2017年各县区"黄标车"淘汰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17年各县区"黄标车"淘汰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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